不少工程業主、開發商或是自行翻修房屋的民眾,為了趕進度、搶時機,常常會在還沒拿到主管機關的核准公文、法定許可的時候,就想趁著申請審核期間先開工,覺得「反正只是早幾天開始,最後一定會通過審核」,但你知道私自開工背後隱藏多大的法律風險嗎?這篇文章幫你梳理清楚相關規定與可能的後果。
台灣多數的工程開發、建築修繕都需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,取得對應的許可公文才能動工,舉凡建築執照、水土保持計畫核准、環境影響評估通過、道路挖掘許可等,都是法律強制要求的前置程序,在許可還沒核發下來的申請階段,原則上都不能擅自發動主體工程施工。
少數狀況允許的僅是不涉及主體工程的前置準備作業,像是場地清理、地質探勘、圍籬架設等,就算是這類輕度作業,也建議先向主管機關確認、完成報備程序,不建議私自進行。
千萬不要輕忽未經許可動工的後果,常見的風險包含以下幾種:
只要主管機關查獲未經許可擅自開工,第一件事就是會發文勒令停工,原本想要趕進度,反而因為停工作業、等待補正程序延誤更多時間,另外還會依據對應的法規開罰,罰鍰金額從數十萬到數百萬元都有可能,若是持續違法施工還會按次連續處罰,累積下來的罰鍰往往是不小的負擔。
若是違法興建的建築物,後續就算補齊申請程序,也可能因為不符合規定無法通過審核,最終變成違章建築,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,不僅無法買賣、貸款,未來還可能被主管機關要求強制拆除,投入的興建經費全數化為烏有,損失難以估計。
違法施工期間如果發生工安意外、或是造成第三人損害,多數的工程保險都會將「未經許可違法施工」列為除外責任,保險公司會拒絕理賠,所有的賠償責任都要由業主、承攬商自行承擔,萬一發生重大傷亡,賠償金額往往遠超過一般業者能負擔的範圍。
如果開發案涉及環境保護、公共安全區域,未經許可動工造成環境污染、公共危險,除了行政罰之外,還可能觸犯刑法、環境基本法等相關法規,相關負責人還要承擔刑事責任,留下前科紀錄,影響更為長遠。
如果真的有時程壓力,想要在許可核准前先推動作業,建議不要私自開工,正確的做法是主動向主管機關說明狀況,確認哪些項目屬於可以合法進行的前置作業,依規定完成報備後再進行,避免觸法。
整體來說,為了搶短暫的進度私自開工,往往要承擔高額罰鍰、建物無法登記甚至刑事責任等風險,代價遠超過提前開工的好處,建築開發工程務必等到核准公文拿到後再正式動工,才能保障自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