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買了中古屋或新成屋,想要進行小規模室內裝修,像是新增隔間、更換天花板、調整輕裝修配置,大多數都屬於簡易室裝的範圍,只要申請核准就能合法動工。不過多數人第一次申請,面對官方的申請表格總是霧煞煞,不知道哪個欄位該填什麼、容易在哪邊出錯被退件。這篇整理了簡易室裝申請書的填寫範例與常見錯誤,讓你自己就能看懂表格、完成申請。
依照台灣《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》規定,只要是一定規模以下、未變更建築主結構、未改變使用用途的室內裝修,都可以走簡易室裝的申請流程,相較於一般室內裝修審查更快速、流程更簡單。不過不論規模大小,只要是需要核備的裝修案件,都必須遞交簡易室裝申請書,若未經核備就動工,後續不僅可能被開罰,未來要賣房、辦理貸款也會產生問題。
開始填寫之前,建議你先把需要的資料準備齊全,避免填到一半缺東缺西:
建物所有權狀謄本、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明,若你是承租人,則需要額外準備屋主同意裝修的證明文件。
簡易室裝多需要合法登記的室內裝修業者配合申請,因此要事先準備好業者的登記執照影本、負責人資料,另外也需要準備裝修前、後的平面配置圖,標註你更動的區域。
以下是目前常見的官方簡易室裝申請書欄位填寫範例,提供你參考:
此欄主要填寫建物完整地址、申請人(屋主或業者)的聯絡資訊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。
正確填寫範例:「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100號25樓之5」,必須和建物謄本上的地址完全一致,不要自行簡寫地址,避免因為地址比對不符被退件。
此欄要具體寫出你的裝修項目,並清楚標註沒有動到建物主結構、承重牆,符合簡易室裝規範。
❌錯誤範例:僅寫「室內裝修」
✅正確範例:「調整室內2處隔間,更換全室地板與客廳輕鋼架天花板,未更動承重牆、未變更建物使用用途,總裝修面積18坪」
此欄必須由房屋所有權人親簽蓋章,若由業者代為申請,也必須加註業者的登記字號、蓋上公司章。很多人會漏蓋印章,或是只有簽名沒有蓋章,都容易導致退件。
整理了三個最常見的退件原因,填寫時只要多注意就能避免:
1. 地址與建物謄本登記不符:建物如果曾經門牌整編,一定要以最新的謄本地址為準,不要沿用舊地址。
2. 漏附相關證明文件:承租人申請忘記附屋主同意書、沒有檢附裝修前後對照平面圖,都是常見的缺件原因。
3. 模糊裝修內容:若你的裝修本來符合簡易室裝資格,卻因為寫得太模糊讓審查人員無法判斷,就會被要求補件,延長審核時間。
整體來說,簡易室裝申請書的填寫難度不高,只要按照欄位要求、參考範例如實填寫,把相關文件備齊,自己就能完成申請,不需要額外花錢找代辦,也能順利通過審核開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