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店創業第一步就是租店面,多數承租店面都需要依照經營需求重新裝潢,不過裝潢前最容易讓房東與房客困擾的問題就是:「裝潢的申請到底要由誰提出?」如果申請錯誤或者未申請就動工,還可能面臨罰鍰,此外裝潢相關權責也必須清楚寫進租賃合約,才能避免後續糾紛,本文就來為大家釐清相關規定與合約撰寫重點。

店面裝潢申請:房東還是房客負責?

依據台灣《建築法》規定,凡是涉及建物結構變更、管線修改、外觀變動,或是一定規模以上的室內裝修,都必須先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,核准取得許可後才能動工;而建築執照/室內裝修許可的法定申請人,原本就是建物的所有權人,也就是房東。

不過實務上常見的狀況,是房東會將裝潢申請的權責轉給房客,約定由房客負責申請,房東僅需要提供建物所有權狀、建謄本等必要文件配合,這樣的約定其實是合法的,只要雙方講清楚就不會有問題。至於不需要申請的狀況,則是僅有壁紙更換、地板鋪設、不動結構與管線的輕裝修,是否需要申請仍要依照各縣市規定確認,切勿主觀認定不用申請。

租賃合約裝潢條款怎麼寫?3大重點一次整理

1. 明定申請責任與費用歸屬

合約中第一要寫清楚的就是「裝潢申請由誰辦理」,所有申請過程產生的規費、設計費、建築師簽證費等費用由誰負擔,萬一未經申請就動工、或是申請內容不符規定被罰鍰,罰款也必須約定清楚由哪一方承擔,才能避免事後互相推託。

2. 約定裝潢範圍與所有權歸屬

除了申請之外,也要寫清楚房客可以動工的裝潢範圍,哪些部分是不得修改的(例如承重牆、公共設施管線),另外退租時裝潢的歸屬也要一併約定:可拆移的活動裝潢房客是否可以帶走?定著在建物上的裝潢需要恢復原狀嗎?還是可以折價留給房東?這些細節都建議寫進合約。

3. 訂出房東的配合義務

如果約定由房客申請裝潢,必須寫清楚房東需要提供哪些文件,以及提供文件的期限,萬一房東延遲提供導致開店時程延誤,或是無法申請,相關損失要怎麼處理,才能保障房客的權益。

最後提醒:未申請就動工後果可大可小

很多房東房客以為「小裝潢不會被查」,實際上未經許可擅自裝潢,不僅可能被主管機關開出數萬元罰鍰,還會被要求拆除違規裝修,不僅浪費裝潢成本,還會影響開店進度,得不償失。

不論是房東還是房客,租店面時都應該先把裝潢申請的責任、相關權責都講清楚,白紙黑字寫進租賃合約,才能確保雙方權益,避免後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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