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眾多行政違法罰鍰中,6萬元到30萬元是非常常見的罰鍰區間,不論是勞動法規、環保法規、食品安全或者是地政、建管相關法規,都經常可見這個額度範圍的罰鍰規定。不少民眾、企業收到罰鍰時都會有疑問:同樣的違法行為,為什麼有些人只罰6萬,有些人卻罰到30萬?其中影響裁量結果最大的關鍵,就是行為人屬於初犯還是累犯,兩者的裁罰標準有相當大的落差。
6萬到30萬罰鍰的核心裁量原則
根據《行政罰法》規定,主管機關核發罰鍰時,必須依照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、造成的危害程度、行為人的違法動機、以及過去的違法記錄,在法定的罰鍰範圍內調整額度,不能恣意決定罰鍰金額。
多數將罰鍰範圍定在6萬到30萬的法規,本來就是針對情節中等以上的行政違法,因此主管機關必須依照客觀標準判斷,而初犯、累犯的身分就是法定裁量時必須優先考量的因素之一。
初犯的裁量標準:多數符合條件可罰最低額6萬
初犯的認定標準
目前台灣各級行政機關認定初犯,原則上都是以「5年內不曾因為同一類型的違法行為受過罰鍰」做為基準,只要符合這個條件,就會被認定為初犯。
初犯的罰鍰裁量原則
如果是初犯,加上違法後主動改正、沒有造成具體危害結果,依照多數機關的裁量準則,幾乎都會在法定範圍內開出最低額的6萬元罰鍰。舉例來說,第一次被勞檢發現未依規定給予勞工特休,雇主在勞檢後立即補給休假,多半就會以6萬元額度裁罰。
當然初犯還是有可能開出高額罰鍰,如果違法情節嚴重、造成重大公共危害或是他人損失,即使是第一次違法,還是會裁量較高的額度,甚至接近30萬元上限。
累犯與初犯的裁量差異:累犯容易直接罰滿30萬
累犯的認定標準
只要在5年的期間內,已經因為同一種違法行為受過罰鍰,再次違反同一法規就會被認定為累犯。部分性質特殊的違法,認定累犯的期間甚至更短,只要2年內再犯就算累犯。
累犯的罰鍰落差有多大
《行政罰法》明文規定,累犯得加重裁罰,因此多數機關的裁量原則都會對累犯從重量刑,同樣的違法情節,累犯的罰鍰額度通常比初犯高出2倍以上。
舉例來說,同樣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小型污染行為,初犯可能罰6萬,累犯如果沒有主動改善,幾乎都會直接開出30萬元的上限罰鍰,差額高達24萬元,落差非常大。如果累犯又造成嚴重危害,幾乎沒有機會爭取較低的額度。
對罰鍰裁量不服該怎麼處理?
如果你收到罰鍰後,認為機關認定錯誤,比如明明是初犯卻被認定累犯,或是情節輕微卻裁罰過重,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,或是提起訴願救濟,主張裁罰違反比例原則,請求機關變更較低的罰鍰額度。
整體來說,6萬到30萬的罰鍰並不是由機關隨意開出,只要清楚初犯與累犯的裁量標準,就能提早準備,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裁罰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