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論是違章建築查報、工程施工違規還是不動產使用違法,只要違反相關法規主管機關都會開出罰鍰,但許多民眾遇到狀況時都充滿疑問:房子已經租給承租人,為什麼罰單還開給我?我是業主,廠商施工違規為什麼罰單寄到我這?這樣合理嗎?接下來就依不同情境說明,罰單的開罰對象與法律責任追究原則。
不同情境的罰單開罰對象
不動產違規:屋主 vs 承租人
依台灣多數現行法規例如《建築法》規定,不動產所有權人也就是屋主,本身負有不動產的管理義務,原則上只要違規事項發生在自有不動產上,主管機關都會優先將罰單開給屋主。
若是承租人未經屋主同意,私自進行違法改建、違規使用空間,雖然屋主仍會先被認定為管理責任人、需要先繳納罰鍰,但事後屋主可依租賃契約約定向承租人求償;若是屋主知情甚至同意承租人的違法行為,則屋主與承租人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,罰單也可能同時開給兩人。
施工違規:施工廠商還是屋主/業主
工程施工相關的違規,不論是未申請合法執照就開工、違反勞安規範或是環保噪音汙染,原則上罰單會開給「實際違法行為人」也就是承包的施工廠商。
但如果是屋主或業主主動要求廠商省略法定程序、違法施工,或是業主沒有盡到應有的監督管理義務,主管機關也會將業主一併列入處罰對象,甚至部分狀況下會以身為所有權人的業主作為主要處罰對象。
收到錯誤罰單該怎麼處理?
若是收到不屬於自己責任的罰單,千萬不能置之不理,若未在法定期限內處理,罰鍰會開始產生滯納金,最後還可能遭到強制執行,影響自身權益。
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在收到罰單的法定期限內,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,並舉出相關證據,例如租賃契約、施工合約、房屋所有權移轉證明等,證明自己並非實際違法行為人也沒有管理責任,即可申請撤銷錯誤的罰單。
總結
整體來說,罰單的責任認定核心同時圍繞「實際違法行為人」與「管理義務人」兩個標準,不會一概而論全開給某一方。若是對於罰單的責任歸屬有疑問,建議儘早諮詢專業法律人員,維護自身權益,避免承擔不屬於自己的法律責任。